一、申报条件
01补贴对象
  在农村地区自建或合建的用于储存农产品(含蔬菜、水果、肉类等)的田头 冷库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基地或周边地区建设的田头冷库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32
02补贴范围
  按照田头冷库灾损情况和恢复正常生产需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受损田头冷库设施设备的维修和重建并移交投产工作。田头冷库设施包括冷库墙体、门、屋顶和地面。田头冷库设备包括制冷系统、温控系统、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
  二、补贴标准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损坏已完成维修或重建的田头冷库设施,按最高不超过30%的维修资金分段累计给予补贴。即维修资金100万元(含)以下的按30%补贴,100万元(不含)-450万元(含)部分按20%补贴,4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补贴,单项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海口市“摩羯”台风灾后田头冷库维修或重建补贴资金申请表》;(二)冷库受损情况照片或视频;(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四)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五)非原址重建的冷库土地使用证明;(六)冷库维修或重建项目施工合同;(七)申请人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维修或重建项目工程结算书;(八)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补贴项目启动前,市农业农村局在“ 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海易兑平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初审。各镇政府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三)复核。各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对各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复核意见,于申报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申请拨付资金时,须提交《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和绩效目标备案表》(见附表2)(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可组织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五)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审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额度,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计划将资金下达各区,由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田头冷库经营主体。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