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华特气体(688268)发布公告,近日与赖明贵及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涉及的案件包括“公司诉赖明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赖明贵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公司诉赖明贵违约一案”。

>>>和解情况<<<
此次和解协议及《产品采购合同》已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协议内容包括华特气体向中氟能公司购买CF4、SF6、NF3气体产品,采购期限暂定为5年,华特气体需退还赖明贵已支付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赖明贵需另行向公司补偿900万元。注:2022年华特气体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2022年签订的《《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中约定为后期时机成熟,华特气体将以约3.7亿元收购中氟能公司51%股权。华特气体表示,此次和解不会对其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5年内的产品采购合同将促进市场拓展和稳定供应。然而,和解协议及合同的履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违约金条款<<<
公告显示,本和解协议及《产品采购合同》生效后,就前述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就此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向其他方主张与前述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相关的任何权利。若华特气体后续再就前述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履行对赖明贵、中氟能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发起任何诉讼,需向赖明贵赔偿违约金5000 万人民币;若赖明贵、中氟能公司就前述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履行向华特气体发起任何诉讼,需向华特气体赔偿违约金1 亿元人民币。三方确认,自本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或三方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所有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完全终止,三方对前述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履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也不再向任意一方追究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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