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快报》获悉,近日,信用中国公示,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罚款7.516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6296万元,合计约9.18万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此次处罚说明涉事产品未能满足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再次提醒企业:无论品牌大小,质量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曾用名“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2017年4月更名为现名,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松乔街2号,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林一斌,注册资本130.99亿日元。更名后,公司成为松下家电事业在华统括公司,负责松下家电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业务。
  作为松下集团在华重要家电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电子坐便盖、电子坐便器、吸尘器、洗碗机等厨卫家电及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往中国大陆、日本、东南亚、欧洲等地。经营范围还涵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服务消费机器人、家具制造与销售、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是松下在中国统筹家电研发、制造、销售的重要平台。
  正因其体量庞大、业务广泛,此次处罚更受关注。松下作为进入中国市场多年、具备较强研发和品控能力的国际品牌,其中国主体因产品不达标被罚,说明品牌影响力不能替代产品合规。对企业而言,品类可以扩展,但国家强制标准和安全底线不能松动。此次事件金额不大,指向却很明确:再大的品牌,在中国市场也要按中国的法律标准和监管规则行事。能否将统括公司的管理能力真正落到每一款产品上,是比罚单本身更值得观察的事。